question-icon 配套附属设施未载入购房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宣传有很多配套附属设施,像小区的健身房、儿童游乐区这些。但是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这些配套附属设施都没写进去。现在房子交付了,发现有些设施根本就没建。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开发商算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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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判断配套附属设施未载入购房合同是否构成违约这一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合同违约的概念。简单来说,违约就是合同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购房合同,通常应以书面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配套附属设施没有载入购房合同,从合同层面看,开发商没有在合同里明确承诺提供这些设施,似乎不构成合同违约。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就完全没有办法了。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过程中,通过广告、宣传资料或者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等方式,向购房者明确说明了配套附属设施的情况,并且这些说明和允诺对购房者决定购买房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那么即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购房合同,也可能被视为合同内容。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有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购房者遇到配套附属设施未载入购房合同,但开发商此前有相关宣传的情况,需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广告宣传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等。如果能证明开发商的宣传对自己购房有重大影响,就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总之,不能仅仅因为配套附属设施未载入购房合同,就简单判定开发商不违约,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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