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消费的钱该怎么办?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在一起的时候有不少消费支出,有些是我出的钱,有些是对方出的。现在我们打算分开了,那些消费的钱该怎么处理啊?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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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对于消费的钱如何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性消费,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购买日常用品等支出,这类消费通常被视为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正常花费,在法律上一般不会要求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返还。因为这些消费已经实际发生,并且双方都从中获得了一定的利益或者享受了相应的服务,可看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体验而进行的支出。 其次,如果涉及到较大金额的财物消费,例如一方为另一方购买了昂贵的首饰、车辆等,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性质来判断。如果这些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而赠与对方的,在双方最终没有领证结婚的情况下,赠与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这里说的是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也可能会参照此规定处理。 另外,如果是一方以借款的名义向另一方索要金钱用于消费,那么出借方可以凭借借条等证据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所以,没领证时消费的钱具体如何处理,要结合消费的性质、金额大小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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