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婚怀孕且感情不合,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对象没结婚就怀孕了,现在我俩感情不合想离婚。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还有财产这些方面会怎么判,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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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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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婚怀孕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而未婚意味着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不过,在未婚怀孕且感情不合的情况下,会涉及到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财产分割方面,由于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照按份共有来处理。即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得的份额。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则视为等额享有。同时,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对另一方有经济帮助、债务承担等情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总之,在处理未婚怀孕且感情不合引发的纠纷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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