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腾房如何认定?
我租了套房子,合同到期了,但房东说我没完成腾房。我把个人物品都搬走了,可房东认为屋里有些之前装修留下的东西也算没腾房。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租赁合同里的腾房到底是怎么认定的,想知道具体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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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租赁合同腾房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和判断标准的。所谓租赁合同腾房,通俗来讲,就是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结束后,要把租赁的房屋交还给出租人的行为。这里的“交还”可不仅仅是从房子里搬出去这么简单。 从一般的法律要求来看,腾房需要满足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实际控制的转移。也就是说,承租人得把房子的实际控制权交还给出租人。这意味着承租人不能再占有、使用该房屋,不能阻止出租人进入房屋。比如,不能把房子的门锁换了,不让出租人进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里说的返还租赁物,其实就包含了实际控制的转移。 二是房屋状态的恢复。承租人要把房屋恢复到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根据房屋性质使用后的合理状态。如果合同里对房屋返还时的状态有明确约定,那承租人就得按照约定来。比如合同约定到期后要把房子恢复成毛坯房,那承租人就不能留下装修。要是合同没有约定,那就要根据房屋性质使用后的合理状态来判断。像普通住宅,承租人搬走个人物品后,要保证房子没有重大损坏,卫生状况相对良好。如果因为承租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有损坏,承租人还需要承担修复或者赔偿的责任。所以,判断是否完成腾房,要综合考虑实际控制转移和房屋状态恢复这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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