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收回租赁物?
我之前把房子租给别人了,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合同到期终止,可租客不愿意搬走,也不归还房子。我想知道在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我该通过什么合法途径把房子收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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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收回租赁物,是出租方的合法权利,同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要明确租赁合同终止有多种情形,包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以及因一方违约等法定情形导致的终止。 当租赁合同终止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这意味着承租人有义务在合同终止时,将租赁物归还给出租方,并且要保证租赁物处于合理的使用后状态。 如果承租人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归还租赁物,那自然是最理想的情况。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承租人拒绝归还的情况。这时,出租方可以先尝试与承租人进行友好沟通,提醒其合同已经终止,有义务返还租赁物,并给予一定的合理期限。 若沟通无果,出租方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明确告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已终止,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返还租赁物。书面通知应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如果承租人仍然拒不归还,出租方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并承担因逾期归还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出租方需要提供租赁合同、租赁物交付凭证、书面通知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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