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听说解决劳动争议是有时效限制的。我不太清楚现在最新的时效规定是怎样的,担心因为不了解而错过维权的时间。想问问劳动争议时效的最新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又有哪些特殊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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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时效,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纠纷后,有权向相关部门请求保护自己权益的时间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就会丧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胜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说当劳动者有理由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不过,该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一方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则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拖欠工资这类劳动报酬问题,在在职期间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离职后要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了解劳动争议时效的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劳动者要及时在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维权;用人单位也应当在时效内积极处理劳动纠纷,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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