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该如何确定?
我之前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和房东对于合同解除时间有分歧。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时间到底是怎么确定的呢?是按我们商量好的时间,还是有别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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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在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首先,如果在诉讼前,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当相对方有异议从而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那么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就是合同解除之日。要是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没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法院会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这是因为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在符合条件时的解除权,通知送达就意味着解除行为生效。比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按此约定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送达承租人时合同就解除了。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其次,要是当事人一方没有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提前通知,但只要法院认定符合解除条件,判决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时间就是判决生效之时。 最后,当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没有合同解除权,合同本应继续履行,但如果双方在诉讼中都同意解除合同,那么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作为合同解除之日。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便之前有争议,只要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就尊重双方的决定。 相关概念: 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使合同关系消灭。 形成权: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在合同解除中,解除权人只要作出解除的意思表示,合同就可能解除,不需要对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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