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我把房子租出去了,最近和租户之间有点矛盾,担心他的某些行为会让我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又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哪些情形下我作为出租人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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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有多种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首先,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没有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去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受到损失,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还能要求赔偿损失。这就好比租户租了房子,合同约定只能居住,结果他却用来开工厂,对房屋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其次,要是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比如在出租房里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损害公共利益,也严重违背了租赁的初衷,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再者,当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承租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这也侵犯了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同样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经过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累计拖欠租金达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就涉及这方面内容。 最后,要是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这种情况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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