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的是否有探视权?
我未婚先孕生了孩子,后来和孩子父亲分开了。现在他不让我见孩子,说我没权利看。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未婚先孕的情况,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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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对于未婚先孕这种情况,虽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看,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不会因为父母是否结婚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虽然提到的是“离婚后”,但对于非婚生子女,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享有探视权。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婚姻关系,只要能证明与孩子存在亲子关系,无论是通过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方式,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拥有法定的探视权。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那么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同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如果其拒不执行有关探视子女的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总之,未婚先孕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探视权的,并且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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