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是否要计提坏账?
我公司有一些其他应收账款,还没到逾期时间,但我担心之后会出现收不回来的情况。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对于这些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需不需要计提坏账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要求,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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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和法律层面,对于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是否要计提坏账,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首先,坏账准备是企业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而计提的准备金。这其实就是企业提前预估可能收不回的钱,提前做一个财务上的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也就是说,企业要根据预期可能出现的信用损失来判断是否计提坏账,而不是单纯看账款是否逾期。 对于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信用减值,比如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债务重组等情况,企业就应当对该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然而,如果没有明显迹象表明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会出现信用风险,企业可以结合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坏账。若经评估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可不计提坏账准备,但要持续关注该款项的后续情况。 所以,未逾期的其他应收账款不一定都要计提坏账,关键在于企业对其信用风险的评估和判断。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确定是否计提坏账以及计提的金额,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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