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餐馆没签订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在帮餐馆做事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下面从法律规定、赔偿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等方面来详细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接下来看获得赔偿的条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在餐馆工作,餐馆在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就有权利要求餐馆支付双倍工资。不过这里有一个时间限制,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也就是从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小张在餐馆工作了8个月都没签合同,那么他可以要求餐馆支付后面7个月的双倍工资。 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加班费通常是不计算在内的。比如,小李每月工资是5000元,奖金500元,那么计算双倍工资时就是以5500元为基数。 此外,如果工作满一年后,餐馆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保障。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自己与餐馆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与餐馆协商赔偿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