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打人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街上走着,突然就被一个人无缘无故打了一顿,我想知道他这种无缘无故打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呢?是违法还是犯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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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打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看,无缘无故打人属于侵权行为。这就好比有人侵犯了你的财产一样,打人侵犯了你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被打的人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这些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打人的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在这种情况下,打人者会面临治安处罚。 最后,如果打人行为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那就可能构成犯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此时,打人者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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