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办他项权证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

我把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别人,但是没有去办理他项权证。现在对方说这个抵押不算数,我有点懵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没办他项权证的房产抵押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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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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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没办他项权证的房产抵押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抵押和他项权证的概念。房产抵押是指房屋产权人将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而他项权证则是在房产抵押过程中,由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的法定凭证,用以证明抵押权的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这里提到的建筑物抵押就包括了房产抵押。也就是说,对于房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是抵押权设立的必要条件。 从合同效力的角度来看,抵押合同是债权行为,而办理抵押登记是物权行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抵押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没有办理他项权证,意味着没有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并没有设立。这就意味着,虽然抵押合同有效,债权人不能依据抵押合同直接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法通过处置抵押物来优先获得清偿。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没有办理他项权证。后来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了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丙因为办理了抵押登记,享有对该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而乙虽然有抵押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登记,只能依据合同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不能优先就该房产受偿。 综上所述,没办他项权证的房产抵押,抵押合同本身可能是有效的,但抵押权并未设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房产抵押时,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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