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我签了个工程合同,里面规定了竣工时间,但现在可能要逾期。我想知道合同里逾期竣工违约金有没有上限,要是没上限,我怕到时候赔太多钱,心里没底,所以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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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逾期竣工违约金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里,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工程,从而需要向发包方支付的一种违约赔偿款项。简单来说,就是没按时完工要给对方的一笔钱。 关于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给出一个具体的固定比例数值。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通常认为,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时,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例如,发包方因为承包方逾期竣工遭受了100万的实际损失,那么如果合同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超过130万,承包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所以,虽然法律没规定明确上限,但违约金的确定要以实际损失为参照,不能毫无节制地约定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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