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日期是如何计算的?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离婚事宜,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但对于离婚协议日期怎么算不太清楚,担心填错日期影响协议效力,想知道到底是以签署日期为准,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 ,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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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日期的计算问题,要分不同阶段和情况来看。首先,从成立时间来说,具备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在完全自愿且真实表达自身意愿的情况下所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签署日起就宣告成立。这就好比两个人自愿达成一个约定,在双方都签字同意的时候,这个约定就初步形成了。 然而,离婚协议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仅有当男女双方于婚姻登记机关成功办理完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方可正式生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表明离婚协议生效是以完成离婚登记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只是私下签署了离婚协议,还不能马上生效,得等去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手续才行。 另外,关于协议离婚时间还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从申请离婚登记到最终离婚协议生效,中间有一个六十日左右的流程。 相关概念: 民事行为能力:简单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在离婚这件事上,要求夫妻双方都能清楚明白自己在做什么,能对自己签署离婚协议的行为负责。 离婚冷静期:这是法律规定的一个缓冲时间,给夫妻双方一个再思考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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