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整过高居间服务费的判例是怎样的?
我前段时间签了居间服务合同,里面约定的服务费特别高。我担心后续有问题,想知道要是服务费过高,法院会怎么处理,有没有类似的调整判例可供参考,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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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商业行为。当居间服务费过高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居间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明显过高,有悖于公平原则,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法院调整过高居间服务费的判例。例如,在某些案例中,居间人虽然促成了合同的订立,但所提供的服务相对简单,主要是牵线搭桥,并没有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却占合同标的额的比例过高。此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居间人的实际付出、市场行情以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因素。 法院会参考同行业类似居间服务的收费标准,来判断该服务费是否合理。如果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降低居间服务费的金额。同时,法院也会考量居间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居间义务,若存在部分义务未履行或者履行存在瑕疵的情况,也会对服务费进行调整。 总之,当居间服务费过高时,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和具体案件事实,对服务费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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