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城市房屋拆迁程序是一系列严谨且有法可依的流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拆迁项目的确定与计划制定。拆迁房屋的单位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要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给拆迁许可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注:在相关新法规实施前此条例有参考意义),拆迁许可证是合法拆迁的重要凭证。 接着是拆迁公告与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这一步是为了让被拆迁人清楚知晓拆迁相关信息。 然后是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之后是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后是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