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相关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里的“使用土地”就是指实际在这块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建设等活动。“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关于征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征收标准方面,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于减免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是免缴土地使用税的。 如果纳税人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除补缴税款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总之,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对于合法使用土地和履行纳税义务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