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是否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遇到一个事儿,好像涉及到挺久之前发生的案子。现在有人说这个案子符合核准追诉条件,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真的就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啊,这中间有啥说法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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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核准追诉”这个概念。核准追诉主要是针对一些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案件。一般来说,犯罪经过一定期限就不再追诉了,这就是追诉时效制度。不过,如果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必须追诉的,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就是核准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当一个案件符合核准追诉条件时,确实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也对核准追诉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对某起已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进行追诉,司法机关就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起诉和审判等一系列活动。如果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就会依据刑法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法律权威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追诉时效制度给予了犯罪人一定的改过自新机会,避免了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另一方面,核准追诉机制又保证了对于那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即使过了追诉时效,也能在必要时进行追究,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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