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是什么?
我遇到个事儿,好像涉及到挺久之前发生的案件,听说这种情况可能需要核准追诉,但不太清楚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我就想了解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呢,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呀?
展开


核准追诉是指对于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获得批准后仍可进行追诉的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就不能再追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符合核准追诉的条件。首先,犯罪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比如造成多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者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恐慌等。其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没有主动归案自首,表现出一定的主观恶性。再者,案件虽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引起社会公众的强烈不满。例如,一些涉及民生、公共安全等重大领域的犯罪案件。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核准追诉的案件,需要基层检察院层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综合全案情况,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最终决定是否核准追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