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我有一块城镇的土地,最近听说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不太清楚实施细则里都有啥规定。比如纳税范围、税率怎么算、有没有减免情况这些。我想了解清楚细则规定,好知道自己该交多少税,免得稀里糊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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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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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这里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其次,计税依据和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而税率方面,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再者,税收减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了一些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比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最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总之,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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