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够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屋归孩子所有的条款?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写了把一套房子给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变差,生活压力很大,就想把这房子留下自己用。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能不能撤销离婚协议里房屋归孩子所有这一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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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屋归孩子所有的条款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离婚协议书的性质。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一旦双方签字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于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屋归孩子所有的条款,通常情况下,这属于赠与性质。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孩子,往往是基于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屋可能还未过户给孩子,但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条款。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如果要撤销离婚协议书中房屋归孩子所有的条款,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而且,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可以撤销该条款。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撤销离婚协议中房屋赠与条款并非易事,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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