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现场暂扣的规范执法流程是怎样的?


城管现场暂扣物品的规范执法流程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以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表明身份。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暂扣时,必须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这是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目的是让当事人知晓执法人员的合法性,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然后是调查取证。城管执法人员需要对暂扣物品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这包括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状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暂扣物品的合法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保证执法行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接着是告知权利。在决定暂扣物品前,执法人员要向当事人告知暂扣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当事人有权对执法行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之后是开具凭证。执法人员暂扣物品时,必须当场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品凭证,凭证上应详细记载暂扣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加盖执法部门的公章。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可以凭借此凭证在后续处理中主张自己的权利。 最后是妥善保管。城管执法部门对暂扣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损坏、灭失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当案件处理完毕后,对于依法应当返还的物品,执法部门要及时返还给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