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期间对被告人是否可以使用戒具?
我是一起案件的家属,现在案件要开庭审理了。我担心在庭审期间,法庭会给被告人也就是我的家人使用戒具,不知道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庭审期间到底能不能对被告人使用戒具呢,在什么情况下会使用,什么情况下不会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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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期间对被告人能否使用戒具,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戒具”的概念。戒具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可能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所采取的一种约束性器具,比如手铐、脚镣等。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对被告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注重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和尊严。正常情况下,庭审是一个严肃、公正的司法程序,被告人在法庭上应该能够相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进行辩护。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时是可以使用戒具的。如果被告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使用戒具。比如,被告人在之前的侦查、羁押过程中就有过暴力抗拒、试图逃跑等行为,那么在庭审期间为了防止其再次做出危险举动,保障法庭上人员的安全和庭审的正常秩序,司法机关就有权对其使用戒具。 同时,即使是在可以使用戒具的情况下,也有相应的限制。当上述危险消除时,就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戒具。这是为了避免过度限制被告人的权利。而且在使用戒具的过程中,也要遵循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滥用戒具。司法警察应当根据被告人的危险程度,选择合适的戒具和使用方式,确保既能够保障安全,又不会对被告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总之,庭审期间对被告人使用戒具不是随意的,而是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这样既能保障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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