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债务性质如何认定?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了,但现在有一些债务不清楚该怎么算。我们有一些是他在外面自己借的钱,我不知道用途;还有一些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我想知道这些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哪些算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认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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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准确认定夫妻债务的性质是合理分配债务的关键。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如何认定离婚夫妻债务的性质。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比较容易理解。比如夫妻两人一起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种情况下就是共同债务。


而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通常包括为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开销所借的钱。例如,为孩子支付学费、为家人看病借款等,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不算共同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贷用于投资高风险项目,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就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有些债务虽然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实际上用于了家庭共同经营,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来证明债务的用途。


总之,认定离婚夫妻债务性质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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