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决的探视权有寒暑假安排吗?

我和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法院判了我有探视权,但没说寒暑假的事。我就想在寒暑假多陪陪孩子,不知道法院判决的探视权包不包含寒暑假这块,该怎么去处理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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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安排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衍生出来的一项法定权利。 关于法院判决的探视权是否包含寒暑假,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权必须涵盖寒暑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就表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首先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在寒暑假安排探视是完全可行的。 要是双方无法就寒暑假的探视安排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双方的工作时间、生活环境、子女的意愿等因素综合考量。如果在寒暑假进行探视更有利于孩子和不直接抚养方进行情感交流,促进孩子的成长,法院是有可能会在判决中对寒暑假的探视作出安排的。 所以,法院判决的探视权不一定有寒暑假的明确安排,但无论是通过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都可以争取在寒暑假进行合理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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