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可以要求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权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现在他提出要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探望孩子,我有点犹豫,不知道他是否有这个权利。我想了解在法律上,父亲是否可以要求在这些特殊时间段行使探望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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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父亲是可以要求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行使探望权的。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父亲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的。 对于探望的时间安排,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不能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一般来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确定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能就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的探望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即可。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孩子的意愿、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安排、双方的实际情况等,以确定一个既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又能保障不直接抚养方探望权的合理方案。所以,父亲是可以提出在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探望孩子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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