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好朋友借钱到期不还该怎么办?

之前好朋友找我借钱,当时想着关系好就借了,也约定好了还款日期。可现在到期了,对方却毫无还钱的动静。我有点纠结,不想因为这事儿伤了感情,但钱毕竟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该采取什么办法来拿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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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好朋友借钱到期不还,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直接找对方友好地沟通,看能否协商分期还款或者确定新的还款计划等 。这是比较温和的方式,有可能既解决问题又不伤害朋友感情。 要是协商无果,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一种方式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情况向对方发出支付令。如果对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会生效,债权人可以依据支付令要求对方还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另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要是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此外,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等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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