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提前写有没有用?


离婚协议提前写是有一定作用的,但要明确其作用的具体体现以及生效条件。 从作用方面来看,提前写离婚协议可以让夫妻双方在较为冷静的状态下,就离婚相关的重要事项,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充分协商并记录下来。这样可以避免在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时,因情绪激动等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理性沟通,进而产生激烈的矛盾和纠纷。提前拟定协议也有助于双方梳理自己的诉求和底线,为后续的协商提供一个基础框架。 然而,提前写好的离婚协议并不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只有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过离婚冷静期且最终领取到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生效。在此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如果一方反悔,不愿意继续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该协议就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此外,如果双方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提前写好的离婚协议虽然可以作为双方曾经就离婚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的证据,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而不是直接依据该协议进行裁判。所以,提前写离婚协议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要使其真正发挥法律效力,还需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