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胶带上使用品牌是否构成侵权?
我自己做了一批包装胶带,上面印了一个比较知名品牌的标识。我不确定这样做会不会涉及侵权,心里很没底。我想知道在包装胶带上使用品牌到底算不算侵权,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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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包装胶带上使用品牌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品牌侵权。品牌侵权通常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别人已经注册了某个品牌的商标,并且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其他人就不能随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 如果在包装胶带上使用的品牌是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且包装胶带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同时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就很可能构成侵权。例如,某品牌在文具类商品上注册了商标,而你在包装胶带上使用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可能侵犯了该品牌的商标权。 一旦被认定为品牌侵权,侵权人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民事方面,商标注册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行政方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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