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假名是否会侵犯他人姓名权?

我最近和人起了点矛盾,他到处说我坏话的时候用的是我的假名。我想知道,他这种用假名的行为算不算是侵犯我的姓名权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不算侵犯,白折腾一场。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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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也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和更改名字,同时别人也得尊重我们对自己姓名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判断用假名是否侵犯他人姓名权,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这个假名是特定指向某个人,且使用人是故意通过使用该假名来达到混淆视听、损害该特定人的名誉、利益等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侵犯姓名权。比如,在商业活动中,有人使用和知名企业家相同的假名进行欺诈行为,导致他人误以为是该企业家在实施相关行为,这就侵犯了该企业家的姓名权。因为这种行为是盗用了他人姓名来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了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然而,如果这个假名并没有特定指向某个人,或者虽然使用了假名,但并没有造成对特定人的姓名权侵害的后果,那就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例如,在网络聊天中,大家普遍使用网名交流,这些网名并没有与现实中的特定姓名产生明确联系,就不涉及侵犯姓名权的问题。 当遇到可能侵犯姓名权的情况时,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比较严重,被侵权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被侵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自己因此受到的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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