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


发放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高利贷的概念。高利贷就是出借人向借款人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通常表现为利率远远高于正常的市场利率水平。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过去,对于单纯的高利贷行为,并没有明确将其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然而,根据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同时,该意见也规定了入罪的标准,例如,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所以,发放高利贷行为在符合上述《意见》规定的条件下,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但是,如果只是偶尔的、向特定对象的借贷行为,即使利率较高,一般也不会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放贷的次数、金额、对象范围、违法所得等多种因素。总之,对于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