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口头遗嘱的效力与认定是怎样的?

我爷爷生病住院,情况危急时当着两个医生的面立下了口头遗嘱,把房子留给我。现在爷爷病情好转,但那份口头遗嘱让家里人起了争执。我想知道这种口头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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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它和我们常见的书面遗嘱不同,因为没有实实在在的书面文件来证明,所以在法律效力和认定上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首先,设立口头遗嘱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这里所说的“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了其他紧急情况,导致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订立其他形式的遗嘱。比如,突然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严重疾病生命垂危等情况。如果不存在危急情况,遗嘱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就像如果遗嘱人只是随口一说,并没有处于紧急状态,这样的口头遗嘱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关键人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这是为了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避免出现因为利益关系而影响遗嘱真实性的情况。例如,遗嘱人的子女就不能作为该遗嘱的见证人,因为他们是继承人,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最后,关于口头遗嘱效力的存续问题。当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有能力采用其他更可靠的遗嘱形式(如书面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失去了法律效力。比如,遗嘱人在病情好转后,能够书写遗嘱了,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回到你提到的情况,你爷爷在生病住院危急时立下口头遗嘱,并且有两个医生作为见证人。这初步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求。但如果现在你爷爷病情好转,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可能无效。建议你可以和爷爷沟通,让他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重新立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效力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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