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我正在处理一个民事案件,需要准备证据清单,但不太清楚证据清单里证明对象到底指啥。我已经收集了一些证据,像合同、聊天记录这些,但不知道该怎么明确它们要证明什么内容,想了解一下证明对象的具体定义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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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通俗来讲,就是我们提交的证据想要证明的那些事实。这些事实对法院判断案件结果起着关键作用。 证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实体法事实,这和案件的实体权利义务密切相关。比如在合同纠纷里,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履行等情况就是实体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众多关于合同的规定,像合同订立的要件、履行的方式等,这些规定对应的事实就是证明对象。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欺诈这一事实就是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来证明。 其次是程序法事实。这些事实涉及到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进行。例如,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若被告提出原告不具备主体资格,那么原告是否符合主体资格这一程序法事实就成为了证明对象。 再者,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也是可能的证明对象。当案件涉及外国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时,这些法规的内容和效力就需要证明。因为法官不可能熟知所有的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所以当事人需要对其进行证明。 此外,某些习惯也可能成为证明对象。在一些民事活动中,当地的习惯在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处理纠纷的参考。若当事人主张适用某种习惯,就需要证明该习惯的存在和内容。 明确民事证据清单的证明对象很重要,它能让我们更有针对性地收集和提供证据,帮助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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