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税如何计算?


奖金个税的计算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了解两个重要概念,一个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它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另一个是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 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税方式。第一种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例如,小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36000元,36000÷12 = 3000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应纳税额 = 36000×3% - 0 = 1080元。第二种是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而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等,一般应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小张当月工资5000元,季度奖3000元,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 + 3000 - 5000(减除费用) = 3000元,再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该公告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