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的效力条款是怎样的?


宪法的效力是指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它体现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至高地位,是其他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中有诸多条款体现了其效力。 首先,宪法序言最后一段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从总体上确立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表明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其次,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此条款进一步强调了宪法的最高效力,明确其他法律法规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否则无效,同时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违反宪法要被追究责任。 这些效力条款的意义重大。从法律体系层面来看,它们确保了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由于宪法处于最高地位,其他法律都要依据宪法制定,这就保证了法律之间不会出现矛盾和冲突,使国家的法治建设有一个坚实的基础。从国家治理角度看,宪法的效力条款约束了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国家的各项活动都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保障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公民来说,宪法的效力条款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因为其他法律不能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