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定书超过四十天才出是否还有法律效应?

我遇到一起事故,现在距离事故发生已经超过四十天了,交警才把事故认定书给我。我有点担心这时间隔这么久,这个事故认定书还能算数不,它还有没有法律效应啊,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事儿。
展开 view-more
  • #事故认定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事故认定书超过四十天才出依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存在一些复杂因素可能导致事故认定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比如事故情况复杂,涉及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进行专业的检验、鉴定,且检验、鉴定的过程耗时较长等。尽管超过了规定的时间,但只要事故认定书是依据法定程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而作出的,它就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超过规定时间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即便事故认定书超过四十天才出具,当事人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