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上面的居住权是否具有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一份协议,里面提到了居住权,就是允许我在某个房子里住。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个协议里写的居住权有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懂法律,就怕最后白签了协议,不能在那房子住。所以想问问,协议上的居住权到底有没有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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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可以根据一定的约定,在别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关于协议上面的居住权是否有效力,这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包含居住权的协议,但是没有去相关登记机构进行居住权登记,那么居住权并没有真正设立。在这种情况下,协议可能在双方之间具有一定的合同效力,比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依据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举个例子,如果房子的所有权人把房子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那么居住权人不能以协议为由要求继续居住。 而当签订了包含居住权的协议,并且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就正式设立了,此时居住权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居住权人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使用该房屋,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人的权利也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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