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约定了债务分担。但现在债主找我还钱,说协议没用,得我全还。我就想知道,我们在离婚协议里说好的债务分担到底有没有效啊?债主能无视协议直接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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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是可以就债务分担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 那么,离婚协议中债务分担的效力如何呢?从对内效力来看,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分担债务。 然而,从对外效力来看,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因为债权人并没有参与到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所以该协议对债权人一般不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当一方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了全部债务后,如果该债务的分担在离婚协议中有约定,那么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最好能够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或者认可,或者在偿还债务后及时依据协议向另一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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