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专用章签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在探讨劳动合同专用章签劳动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以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的重要依据。 那么,劳动合同专用章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用人单位专门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印章。在实际的商业活动和劳动用工场景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的规范性,很多用人单位会刻制专门的劳动合同专用章。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这里的“盖章”并没有明确限定必须是公司公章。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也未明确指出盖章必须是公司公章。 在实践中,只要该劳动合同专用章是经过用人单位合法刻制、备案,并且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代表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是用人单位内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就是为了专门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只要用人单位认可该印章的效力,且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劳动合同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某公司一直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工资等,员工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作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显然是有效的。相反,如果用人单位以未使用公章为由否认劳动合同的效力,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