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恐吓欺骗下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
我之前找工作的时候,应聘的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恐吓欺骗我,让我签了劳务合同。现在我担心这份合同的有效性,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合同到底有没有效,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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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在恐吓欺骗下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也就是说,当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恐吓(胁迫)、欺骗(欺诈)的情形时,这份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一旦行使撤销权,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请求。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恐吓、欺骗的事实。例如,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合同将继续有效。这就提醒我们,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在恐吓欺骗下签订的劳务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利让合同失去效力,但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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