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当时有两个亲戚在场见证。现在老人已经去世,其他兄弟姐妹不认可这个口头遗嘱,说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啊?
展开


口头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口头遗嘱。简单来说,口头遗嘱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方式来处分自己遗产的一种遗嘱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这就表明,口头遗嘱的生效是有条件的。 第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所谓危急情况,通常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到重大灾害、意外事故等,导致其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比如,在突发重大疾病生命垂危时,来不及去做书面遗嘱,就可以立口头遗嘱。 第二个条件是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也就是说,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比如,亲戚朋友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作为见证人。 第三个条件,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例如,老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后来病情好转,能够书写遗嘱了,那么之前的口头遗嘱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回到你提到的情况,如果老人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并且有两个符合条件的亲戚作为见证人,那么这个口头遗嘱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他兄弟姐妹对遗嘱的效力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