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患者单方进行的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效力如何确认?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起诉前单方进行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鉴定的情况较为常见,而该鉴定结论效力的确认是一个关键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分析确认其效力的方法。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则是确定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身体伤残程度的鉴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对于患者单方委托的鉴定,如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且鉴定依据充分,那么该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然而,对方当事人(通常是医疗机构)往往会对患者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如果医疗机构提出合理的理由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准许。比如,医疗机构能证明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或者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重新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患者在单方委托鉴定时,也需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当依法经过登记,取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资格。患者可以通过查询司法行政部门公布的鉴定机构名录来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 在诉讼过程中,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鉴定报告,并说明鉴定的过程和依据。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综合判断鉴定结论的效力。如果其他证据能够与鉴定结论相互印证,那么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会更强。 总之,起诉前患者单方进行的医疗过错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效力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认。患者要确保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具备资质,鉴定程序合法,同时要注意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而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鉴定结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