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什么意思?
我朋友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说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我不太懂这俩到底是啥意思。它们是怎么回事啊?适用于啥情况?跟拘留、逮捕有啥区别不?能给我讲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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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取保候审,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提供了保证(比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有保证人)之后,不用待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则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居住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措施。相比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限制程度更高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它们和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强制措施,但在适用条件、限制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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