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是司法实践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而监外执行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比如,张三因涉嫌盗窃被警方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阶段,若符合条件他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李四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过程中若出现特定情形,就可能适用监外执行。 其次,适用的条件不同。取保候审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而监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再者,执行的地点不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己居住的地方执行,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比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监外执行的罪犯虽然不在监狱内服刑,但也会受到一定的监管,一般在居住地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最后,二者的期间计算不同。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如果最终被判处实刑,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算在刑期内的。而监外执行的期间是计算在刑期内的,也就是说监外执行一天就相当于在监狱服刑一天。 总之,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在适用对象、条件、执行地点和期间计算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