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我涉及一个案件,目前面临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两种选择,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了解下它们在适用条件、执行方式、限制程度等方面的区别,以便结合自己的情况做出合适的决定。
展开 view-more
  • #强制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但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适用条件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而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其次,执行地点不一样。取保候审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自己居住的地方自由生活,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就行。而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再者,限制程度不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要遵守上述规定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由此可见,监视居住的限制程度要比取保候审更严格。 最后,遵守规定期间的遵守规定的监督方式不同。取保候审一般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来保证其遵守规定。而执行监视居住时,执行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