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如果安置房的产权清晰,并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形,那么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书通常是有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只要买卖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有些安置房可能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比如,有的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这通常是基于当地政府的政策规定。在这种限制交易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协议书,虽然合同本身可能有效,但可能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在限制交易期内,卖方违约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买方虽然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无法实现房屋产权过户的目的。 另外,如果安置房的产权存在争议,比如房屋存在多个共有人,而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签订买卖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所以,在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之前,一定要仔细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政策等因素,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