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骗局中签字是否有效?
我家遇到拆迁,签完字后才发现可能是拆迁骗局。现在我特别担心,不知道之前签的字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签字有效,那我们的权益可能就受损了;要是无效,我们还有挽回的余地。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拆迁骗局情况下,签字到底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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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骗局而签订的相关文件,其签字的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简单来说,可撤销合同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把这个合同给撤销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拆迁骗局里,如果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虚假情况,让被拆迁人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签了字,这就属于以欺诈手段使被拆迁人违背真实意愿签字。比如,拆迁方承诺给予高额补偿,但实际上根本无法兑现,被拆迁人基于这个虚假承诺签了字,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就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签字的文件。 然而,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证明拆迁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在知道受欺诈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那么签字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有效。《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知道自己是在被骗的情况下签了字,但在一年之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没有去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那之后就不能再以受欺诈为由撤销签字了,签字就会被认为是有效的。 所以,当遇到拆迁骗局时,被拆迁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拆迁方存在欺诈行为,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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