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我和我爱人婚后有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最近我发现他在没和我商量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想知道他这种擅自处分我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到底有没有效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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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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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有财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夫妻共有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结婚后一起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还有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这些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呢,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也就是第三人不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同时完成了相关的登记或者交付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夫妻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可以向擅自处分财产的一方要求赔偿损失。比如说,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把家里的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款项,并且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就合法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另一方不能要求第三人把车还回来,但可以向卖车的一方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第三人不是善意取得,比如第三人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那么夫妻另一方就有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例如,夫妻一方把家里的贵重首饰低价卖给了自己的朋友,而这个朋友知道该首饰是夫妻共有财产,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要求朋友把首饰返还回来。 所以,判断夫妻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夫妻另一方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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