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还有效?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实际履行,房子没租成,租金也没给。现在对方说合同还是有效的,让我按合同办事。我就想问问,这种没实际履行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到底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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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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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理解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也就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而合同履行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对于租赁合同而言,只要签订合同的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是真实自愿的,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租赁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了。 即使租赁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只要满足上述生效要件,合同依然是有效的。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给乙,乙支付租金。但后来乙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入住该房屋,也没有支付租金,从合同履行角度看,双方都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行为,但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合同可能会因为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无效、被撤销或者解除。比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租赁合同存在这些情形,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另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没有成就,合同也可能不生效。 所以,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未实际履行并不影响其效力,合同依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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